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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月商圈圈主制度
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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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圈圈主是南极月商圈的核心用户,从亿万商圈热心网友中脱颖而出,由官方根据一定的标准来审核通过,他们主要负责自己感兴趣商的内容建设和商内用户的管理。
圈主精神: 使命 传承 互助 友爱
使命:圈主担负着建设好自己商圈的使命,这是责任、成就感联系在一起。除了兴趣之外,也是一个很大的动力。
传承:一个商的圈主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每一代圈主间的情谊、管理心得、对商圈的爱、对商友的留恋都需要一种传承精神来延续。
互助:商圈是一个有情感的产品,每个商的管理者也是,互助是一种正能量间的传递。
关爱:圈主对商友的一种付出,单方面不求回报的爱。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本制度为所有的圈主提供在商圈的日常行为准则,圈主成长指导详见《南极月商圈圈主指导细则》及《南极月商圈协议》。
第二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指导圈主在商圈健康成长和正确行使圈主权力。
第三条本制度引导圈主和商内用户共同打造一个积极向上、和谐、团结和有知的交流平台。
第四条所有南极月商圈的圈主都须遵守此制度。
第二章    成为圈主
第五条南极月商圈圈主分为实习圈主和正式圈主两个阶段。
第六条实习圈主是南极月商圈圈主的雏形,与圈主权限相同。
第七条实习圈主只要顺利地通过7天实习期,就可以成为一名正式圈主了。
第八条创建自己感兴趣的新商,并成功接受系统实习圈主邀请,创建者即可以成为实习圈主。
第九条在无圈主的商,申请圈主,通过竞选投票后当选正式圈主。
第三章    合格圈主
第十条圈主上任后,主要的工作是商内的基础工作。作为一个合格的圈主。
第十一条与南极月商圈价值观一致且有极强的责任心。
第十二条保证商内贴子质量,及时对商内的不良信息进行处理,如 广告、黄赌毒、政治敏感、侵权、不实信息等
第十三条通过商的内容和活动等手段,吸引更多的用户加入进来,并保持他们的活跃。
第十四条建立适合本商圈发展的商规。
第十五条带领商务团队,引导商内文化氛围,并积极挖掘优秀内容。
第十六条每天坚持登录自己所管辖的商,并每周保持稳定的在线时长。
第十七条注重商务团队建设,并维护商务团队的稳定性。
第四章    圈主义务
第十八条圈主有配合官方各项管理工作的义务。
第十九条圈主有维护商内内容健康、用户团结和和谐氛围的义务。
第二十条圈主有建设和保持商内特色文化氛围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圈主有维护本商圈和商圈形象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圈主有支持官方活动的义务,包括商圈推广等与用户相关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圈主对官方发布的信息或活动方案等敏感内容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及时向官方反馈意见、建议和其他特殊状况等。
第二十五条圈主须积极登录所管辖的商圈对用户发贴内容进行维护,原则上在所管辖的商圈内,首页中出现的违规内容不得存在超过72小时。
第二十六条圈主在商圈管理过程中,严禁对于商内出现的违规内容进行带有主观支持性的言论和操作(如加精、置顶、回复)。
第二十七条圈主须自觉维护南极月利益,配合商圈管理组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商圈圈主违反本协议中任意一条款,南极月商圈有权视情形对其警告、关闭部分圈主权限、撤销圈主身份、暂停或者直至删除其账号。
第五章    圈主民主制
第二十九条商友有权利用投票的形式合理解决商内重大事务及对圈主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十条圈主民主制应用于圈主上任和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民主制投票期根据情况的不同,设定为3-7天。
第三十二条在投票结束后,根据各项的票数进行裁决。
第六章    圈主权利
第三十三条圈主拥有南极月商圈提供的圈主商务管理工具的使用权。
第三十四条对商内的不良内容和用户,有权删除、封禁和拉黑。
第三十五条圈主有权组建商务管理团队,并任命、考核与罢免管理团队成员。
第三十六条圈主在任期间享有南极月商圈提供的培训机会。
第三十七条圈主在任期间享有南极月商圈的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三十八条圈主在任期间享有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商圈官方会积极予以维护,若商内存在对圈主进行污蔑、恶意诽谤的言论,商圈官方将根据事实对侵权者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圈主享有南极月商圈提供的活动、商建设上的礼品及其他支持等。
第四十条圈主有参加官方组织的线下培训、活动的优先权。
第四十一条表现优秀的圈主有来南极月公司实习和工作的快速通道。
第四十二条典型事例和人物的媒体宣传。
第七章    圈主的上任
第一节普通圈主上任
第四十三条上任途径
(一)新圈主将通过竞选投票的方式选出,有以下3种申请入口,需要使用商圈客户端。
(1)点击商头像,进入商资料页,选择“圈主申请”;
(2)点击商内置顶的招募圈主提示,进入“申请圈主”页面;
(3)点击商名下面的“立即申请圈主”按钮,进入“申请圈主”页面。
(二)每轮竞选投票的周期为申请日起开始计算:
(1)开启招募:以商内第一位用户提交圈主申请的时间为始;
(2)审核期:对申请者的本商圈历史发言质量进行审核;
(3)开启投票:官方完成对商内所有申请者的发言质量审核后的次日上午10点;
(4)结果公示:默认开启投票后指定自然日天数的上午10点;
(5)赋予权限:公示期48小时,公示结束后对新圈主予以圈主权限。
(三)因为每个商竞选投票时的参与人数不同,参与过程中以竞选投票页面展示的时间为准。
第四十四条申请条件
(一)本商圈会员需要达到指定级别;
(二)关注本商圈天数需要达到指定天数以上;
(三)在本商圈近7天内,累计签到需要达到指定天数,使用补签卡无效;
(四)在本商圈近30天内,累计发布主题贴数量需要达到指定条数以上;
(五)每个商的申请标准不同,申请时请以申请页面展示的条件为准;
(六)账号需要绑定手机号,实名认证同时需要通过南极月AI人脸识别;
(七)账号未处于全商封禁状态/本商圈封禁状态;
(八)当前担任圈主数量+申请圈主数量<3个;
(九)在“申请圈主”页面填写完整信息;
(十)满足以上条件后进入审核期,官方对申请人在本商圈的历史发言质量进行审核,通过后才可以被投票;
(十一)申请条件以申请页面的实际提示内容为准。
第四十五条审核标准
对申请人的历史发言进行随机抽检,若包含以下任意一条即为不合格:
(一)涉及违法内容,严重危害社会以及人身及财产安全;
(二)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破坏社会正常秩序;
(三)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
(四)宣扬负面情绪、不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观点;
(五)买卖账号、使用机器发贴回复等一切破坏商圈正常秩序的行为;
(六) 不认同官方价值观、不维护官方;
(七)发布大量水贴、广告、辱骂等违规内容;
第四十六条竞选方式
(一)选择“申请圈主”后,填写完整信息:
(1)基础信息:申请ID、真实姓名、身份证正反面、手机号、申请感言、人脸识别认证,以上信息请务必保证真实有效,其中手机号将默认绑定的手机号,不可修改,南极月商圈承诺将保护隐私信息;
(2)补充证明材料:限于图片内容,您所上传的任何补充证明材料(包括您的专业能力认证图片等),将会作为您竞选的资料公开在商圈投票贴中展示。请您务必确保您上传所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严禁上传违法、违规或可能涉及侵犯第三人权利的内容,请谨慎上传;
(二)选择“提交申请”后,商圈官方会对申请人的本商圈历史发言进行随机抽检,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将会被拒绝,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通过审核后,系统会默认为您发布个人投票贴,落地在您的个人主页,您也可以手动将个人投票贴发布到商内,吸引更多的商友,同时投票贴内将为您展示投票倒计时。
第四十七条个人投票贴说明:
(一)提交申请后,需要通过发言质量审核,才可以进入被投票阶段;
(二)投票贴内容和格式为系统默认设置,将会展示您的:申请ID、申请感言及您提交的所有补充证明材料;
(三)投票贴是否由个人主页同步到商内,竞选不受影响;
(四)投票贴支持站内分享,不支持站外进行投票;
(五)在投票期间,投票贴内的“投票”按钮生效,其它时间仅展示投票倒计时;
(六)每位商友投票,投票贴内将由系统自动生成回贴内容“用户名+为你投上一票!”,其它形式的回贴内容均视为无效投票;
(七)投票贴被申请人删除后,直接取消本轮的竞选资格,获得的所有投票作废;
(八)投票贴中将带有申请人编号,编号根据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
第四十八条投票方式:
(一)投票期间,在系统发布的个人投票贴内,点击“投票”按钮;
(二)投票期间,在本商圈置顶的投票页面内,为您支持的候选人投票;
(三)投票期间,投票人删除自己投票后的回复内容,则默认此票作废;
(四)投票期间,若出现恶意刷票的行为,官方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作弊票或取消竞选资格的处罚,取消资格则视为当前商30日内不允许参与圈主竞选。
第四十九条投票资格:
(一)本商圈会员需要达到指定级别;
(二)关注本商圈天数需要达到指定天数以上,;
(三)在本商圈近7天内,累计签到需要达到指定次数,使用补签卡无效;
(四)在本商圈近30天内,累计发布主题贴需要达到指定条数以上;
(五)每个商的投票标准不同,投票时请以投票页面展示的条件为准;
(六)账号未处于全商封禁状态/本商圈封禁状态;
(七)每位符合投票条件的商友,在单轮投票中,仅有1张有效票,重复投无效;
(八)每位符合投票条件的商友,每天共20张有效票,可参与20轮投票;
(九)投票期间,置顶贴投票页面内的竞选商友排序方式,默认以提交申请时间为准,不受其它因素影响,投票页面内会展示竞选商友的本商圈等级、总获赞量、总发贴量、总回贴量;
(十)投票结束后,公示结果将以总票数排名展示,并在商内公示48小时,期间官方将校验投票信息的真实性,且不赋予圈主相关的权限。若存在违规行为,则取消当前用户的圈主资格,并按照投票排名顺延无违规行为的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将第一时间给予新圈主完整的权益;
(十一)竞选过程中如果出现大面积作弊刷票等违规的行为,官方将会视情节轻重判断是否终止竞选,重新开启圈主招募。
第五十条若如出现净票数并列第一的情况,则默认本商圈等级高的用户担任圈主;若净票数和等级都保持一致,则默认第一时间提交圈主申请的用户担任圈主。
第二节实习圈主上任
第五十一条新建商,创建成功后即为实习圈主。
第五十二条用户建商后,开始进入7天实习期。7日之内若该用户完成实习考核目标,即通过实习期,自动转为正式圈主,并享有和承担本协议下圈主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三条实习圈主与正式圈主权限相同,同时也接受商友和官方的监督。
第五十四条用户建商使用的商名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与在先已被创建的商圈同名,且用户不可创建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及商圈平台管理政策所禁止创建的类型。且需要完成身份证实名验证。
第五十五条南极月商圈可能会根据各商的发展情况,给予优秀商圈圈主一定的奖励措施,具体激励准则请以南极月商圈公示的相关政策为准。
第八章    圈主的考核
第一节普通圈主考核
第五十六条为了提高圈主的积极性和优胜劣汰,官方每月将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全商的圈主进行考核。
第五十七条考核圈主的范围:圈主考核范围为全商所有在任大圈主及商务团队。
第五十八条考核规则:每30天完成1次考核,(1)在本商圈发贴或回贴一次;(2)使用圈主管理工具。以上完成任意一个视为完成考核,未完成考核将会下任圈主身份。
第二节实习圈主考核
第五十九条用户建商后,开始进入7天实习期,实习期目标如下:
(1)上传商头像;
(2)上传商简介;
(3)本商圈签到1次;
(4)本商圈发贴1次;
第六十条在7天内完成实习目标即可成为正式圈主,如果未通过实习,将会下任实习圈主身份。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六十一条严禁圈主或商务团队对官方活动(含商圈推广)采取扰乱、删除回复等恶意行为,情节严重者将予以撤销职务的处罚。
第六十二条对于多个马甲担任同一圈主或多个圈主的占商等违规行为,官方核实后将根据规定取消其圈主资格。
第六十三条对利用圈主权限进行不正当谋取私利的将视情节进行撤销职务和永久冻结等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条例移送公安机关。
第六十四条对于商内对圈主进行污蔑、恶意诽谤的,官方将根据事实对圈主进行保护措施,并对诽谤者进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严禁圈主滥用管理权限,无故封锁正常ID,删除商友正常发言;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商圈协议、不符合商圈版面主题、或不适当的内容(存在商业性目的或盗版侵权内容等)设置为精品贴、置顶贴、自定义链接(自定义链接严禁设置带有商业色彩、广告性质的内容)。
第六十六条商分区的标题名称可根据商属性进行配置,不限于带有商业色彩、广告性质的名称,严禁使用违法内容作为商分区的标题名称。
第六十七条严禁圈主利用管理权限,为任何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任何含有商业名称,标识,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网络链接,二维码等)视为商业内容。
第六十八条严禁将商业、辱骂等违规进行加精,置顶,恢复,或者做为商名片头像,商名片简介,商圈背景图,友情链接等,一经发现,商圈管理组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严重者撤销。
第六十九条严禁圈主组织或参与任何违反南极月商圈协议的行为,如爆商,刷屏,恶意灌水,人身攻击、发布人肉信息等。
第七十条严禁圈主删除管理员所发布的公告或通知,在商圈中恶意封禁管理员账号(如带有"南极月或商圈"关键词并带有实名认证标识的ID等)。
第七十一条商圈推广标识是经过南极月官方实名认证的,严禁商务团队恶意删除带有商圈推广标识的回复楼层或封禁相关账号。
第七十二条严禁圈主利用管理权限收费添加小圈主、收费删贴等一切破坏商圈正常制度的行为。
第七十三条圈主之间产生的纠纷,须积极友好沟通交流,共同寻求解决办法。
第七十四条严禁利用产品漏洞对南极月或南极月用户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十五条圈主不得实施对南极月公司的一切不恰当的行为。
第七十六条圈主对所知悉内容或信息具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南极月与其和商圈用户沟通的内容。情节严重的,南极月公司保留撤销其圈主及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十七条地区类、明星类、高校类、品牌类、公司类等商的圈主上任可以在以上制度基础上有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严禁圈主在商内发布违法、色情、低俗、赌博、人肉信息机等内容,严禁参与爆商、刷屏、恶意灌水、恶意散播垃圾广告、人身攻击等行为。
第七十九条允许圈主及商务团队在本商圈的“商友好物”专区发布好物推荐贴等相关内容。
第八十条以上违规条例与商圈用户协议互相补充,涉及到冲突的,以商圈用户协议为准。
第十章    辞职与撤销
第一节普通圈主辞职
第八十一条因自身原因需辞职的圈主可登陆网页版商圈,在商内右侧"商务后台"—“本商圈设置”页面点击"申请辞职",说明辞职原因。
第二节撤销圈主
第八十二条圈主违反《圈主制度》中任何一条款都将被撤销。
第八十三条圈主因日常圈主考核不达标,也将被撤消圈主身份。
第八十四条圈主因违规被撤销后,6个月内无法申请该商圈主;因为圈主考核未达标被撤销的,不影响该商的二次申请。
第八十五条不认同南极月商圈价值观,不配合商圈官方。
第八十六条不积极配合南极月商圈推出的相关官方活动。
第八十七条出现第九章违规处理中的任何一条都将被撤消。
第八十八条地区类、明星类、文学类等垂直类商的圈主辞职与撤销可以在以上制度基础上有特别规定。
第十一章    垂直类商的圈主
第一节校园类圈主
第八十九条校园商圈主上任条件
(一) 申请者原则上要求为该商圈所在学校的在读学生;
(二) 申请者必须依照商圈官方要求,在申请页面提供有效的学生证件或在读证明;
(三) 其他流程与第七章 圈主的上任 保持一致。
第九十条校园商圈主撤销及更换规则
(一) 商友投诉圈主非本校学生或已毕业离校,查实后将酌情予以撤销圈主权限;
(二) 圈主提供虚假证件或谎报个人信息,经举报查实将予以撤销圈主权限;
(三) 不得以方便校友、毕业转让等任何借口将含商业信息的贴子加精或置顶,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圈主权限,经官方报备认可后的内容除外;
(四) 消极推脱及恶意抵制官方活动的,将酌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撤销圈主权限;
(五) 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交有效的学生证件或在读证明,商圈官方有权撤销其圈主权限;
(六) 校园圈主最长任期为4年,超过最长任期,将会被撤销。
(七) 出现第九章违规处理中的任何一条都将被撤消。
第二节商业官方商圈圈主
第九十一条商业官方商圈(以下简称官方商圈)是为企业建立的以品牌名、产品名、产品型号等命名的商, 官方商圈具有与普通商不同的功能、样式和机制策略。
第九十二条官方商圈只接受与其相关的企业用户申请圈主,不接受普通用户线上申请。
第九十三条申请企业与商圈官方签署商业合同后,企业按格式提交申请表申请商业商圈主。
第九十四条官方商圈圈主设置有效期,所有官方商圈圈主有效期遵循商业合同约定,到期后企业用户可选择续期或自动离任。到期前一个月由商圈官方管理机构提醒告知。
第九十五条本制度上线前存在的官方商圈圈主,商圈官方可以无条件收回,重新供企业用户申请。
第九十六条官方商圈圈主不参与第八章中约定的系统考核。
第九十七条官方商圈严禁圈主利用管理权限,发布虚假广告信息或恶意中伤攻击竞争对手的内容。
第十二章    免责声明
南极月商圈提醒您:在使用南极月商圈产品(以下简称“商圈”)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声明的全部内容。如您不同意本声明的任何内容,您可以选择停止申请圈主并停止上传任何证明材料,否则,您点击同意本声明或上传任何证明材料的行为均将被视为对本声明全部内容的知悉和认可。
第九十八条在申请圈主时,需根据系统要求上传身份信息及您认为可供参考的补充充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等内容。补充证明材料一经上传,均将以公开方式展示在您的投票贴中。
第九十九条请您务必确认您提交的文字、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任何信息(以下简称“圈主申请信息“)均属您所有,且该等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因您上传圈主申请信息而造成任何投诉、争议、诉讼、处罚或其他任何纠纷,您均应自行承担责任。由此给南极月公司带来的任何损失您有义务全额赔偿。
第一百条如因您提交的圈主申请信息涉嫌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导致第三方向南极月公司发起投诉或诉讼的,南极月公司有权依据投诉及诉讼处理规则自行判断。您认可并知悉,南极月公司有权随时依据其独立判断决定删除或通知您删除该等违法信息,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
第一百〇一条南极月公司尊重并保护所有南极月用户的个人隐私,您在申请圈主时提交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任何个人信息,南极月公司均会依据隐私政策予以保密,非经您书面许可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南极月公司不会将您的任何信息转让、出售或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百〇二条本制度于2020年9月24日由南极月商圈官方审核并通过 。
第一百〇三条南极月公司认为圈主其他不恰当的行为,南极月保留进行适当处理的权利。
第一百〇四条本制度中的内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完善和不定期更新,更新自公布之日生效。
第一百〇五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南极月公司保留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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